同心縣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權力清單
一、行政許可
序號 | 職權 名稱 | 子項 名稱 | 基本編碼 | 實施部門 | 職權依據 | 行使 層級 | 行使內容 | 備注 |
1 | 營業(yè)性演出活動審批 | 0119001000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第五條??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營業(yè)性演出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主管營業(yè)性演出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營業(yè)性演出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營業(yè)性演出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舉辦營業(yè)性演出,應當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h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發(fā)給批準文件;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不予批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舉辦外國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yè)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舉辦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yè)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舉辦臺灣地區(qū)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yè)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發(fā)給批準文件;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不予批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縣級 | 內地營業(yè)性演出活動審批 | ||
2 | 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 0119004000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行政法規(guī)】《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第九條第一款??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款??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投資人員、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沒有本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情形的書面聲明。申請人應當對書面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部門規(guī)章】《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013年文化部令第55號) 第九條??設立娛樂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檢查。 | 縣級 | 內資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 ||
3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 0119006000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行政法規(guī)】《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yè)執(zhí)照的管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jiān)督管理。 | 縣級 |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 ||
4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0119011000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 第十七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必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部門批準。 第二十九條??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fā)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考古調查、勘探中發(fā)現文物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根據文物保護的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共同商定保護措施;遇有重要發(fā)現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及時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處理。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87號修訂) 第二十三條??配合建設工程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缡?、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建設工程范圍內的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組織實施;其中,特別重要的建設工程范圍內的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對配合建設工程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應當予以協助,不得妨礙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 | 縣級 | 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許可;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工程設計方案許可。 | ||
5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遷移、拆除、修繕審批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修繕審批 | 0119012002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 第二十條第一款??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第二款??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 縣級 | 對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修繕審批 | |
6 | 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其他用途審批 | 0119013000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 第二十三條??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省級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該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國有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作其他用途的,應當報告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 ?? | 縣級 | 縣級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其他用途審批 | ||
7 | 文物收藏單位借用或交換文物審批 |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審批 | 0119017002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 第四十條第三款??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文物的,應當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借用國有館藏一級文物,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 縣級 |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審批 | |
8 | 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 | 0119023000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第412號) 第465項“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的實施機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 縣級 | 對縣級博物館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 | ||
9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0119026000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第六條??文藝表演團體申請從事營業(yè)性演出活動,應當有與其業(yè)務相適應的專職演員和器材設備,并向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yè)性演出經營活動,應當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與其業(yè)務相適應的資金,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fā)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縣級 | |||
10 | 廣播電視類審批 | 設置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 | 0128005002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2013年國務院令第638號修訂) 第七條??單位設置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必須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由審批機關發(fā)給《接收衛(wèi)星傳送的電視節(jié)目許可證》。 | 縣級 | 受理關于設置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申請 | |
鄉(xiāng)鎮(zhèn)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 | 0128005006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 第十五條??鄉(xiāng)、鎮(zhèn)設立廣播電視站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審批。 機關、部隊、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審批。 | 縣級 | 鄉(xiāng)鎮(zhèn)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核 | |||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許可證(乙種)審批 | 0128005007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改) 附件第303項 開辦視頻點播業(yè)務審批,實施機關廣電總局、省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 【部門規(guī)章】《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管理辦法》(2015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3號修訂) 第五條??開辦視頻點播業(yè)務須取得《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許可證》。 第六條第一款??《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 第十二條第一款??申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許可證(乙種)》的,應向當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第十條規(guī)定的申報材料。經逐級審核后,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 縣級 | 受理關于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許可證(乙種)的申請 | |||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 | 0128005008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 第十七條 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對全國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按照國家的統(tǒng)一標準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并實行分級建設和開發(fā)??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建和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 第二十二條 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 | 縣級 |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 | |||
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 | 0128005012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2013年國務院令第638號修訂) 第三條??國家對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制度。 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的條件,由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規(guī)定。?? 【部門規(guī)章】《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2015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3號修訂) 第四條第一款??國家對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實行許可制度。 第二款??設立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應當取得《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未持有《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衛(wèi)星接收的安裝施工及其配套供應、售后服務維修和衛(wèi)星節(jié)目落地代理、收視授權等相關服務活動。 第七條第一款??設立衛(wèi)星地方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擬申請服務區(qū)的范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 縣級 | 受理關于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的申請 | |||
11 | 接收衛(wèi)星傳送的電視節(jié)目許可證的核發(fā) | 接收衛(wèi)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jié)目許可證的核發(fā) | 0128014001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2018修正國務院令第129號) 第八條??單位設置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必須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由審批機關發(fā)給《接收衛(wèi)星傳送的電視節(jié)目許可證》。?? 【部門規(guī)章】《〈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1994年廣播電影電視部令第11號) 第五條第三款??凡需設置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外電視節(jié)目的單位,必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國家安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查批準的單位,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國家安全部門檢驗合格后,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發(fā)給《接收衛(wèi)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jié)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并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安全部備案。此種《許可證》由廣播電影電視部統(tǒng)一印制。 ?? | 縣級 | 受理關于接收衛(wèi)星傳送的電視節(jié)目許可證的申請 | |
12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 ??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審批 | 0131002001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第412號) 附件第336項: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實施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決定】《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 附件2第62項: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管理部門。 【部門規(guī)章】《健身氣功管理辦法》(2006年國家體育總局令第9號) 第十一條第三款?????。▍^(qū)、市)內舉辦的健身氣功活動,經具有相應管轄權限的體育行政部門批準;跨地區(qū)的健身氣功活動,經所跨地區(qū)共同的上一級體育行政部門批準。 | 縣級 | 對舉辦全縣性及以下的健身氣功活動審批 | |
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 | 0131002002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國務院決定】《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 附件2第62項: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管理部門。 | 縣級 | 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 | |||
13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0131003000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行政法規(guī)】《全民健身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60號,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第三十二條????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具有達到規(guī)定數量的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 (三)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發(fā)給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 【規(guī)范性文件】《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第九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寧政發(fā)〔2013〕84號) 附件1目錄第69項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下放到設區(qū)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 縣級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
14 | 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 | 0131004000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2022修訂) 第一百零六條??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規(guī)范性文件】《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寧政發(fā)〔2023〕26號) ?? | 縣級 | 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 | ||
15 | 臨時占用體育場地、設施批準 | 0131005000 | 體育總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2022修訂) 第八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及其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體育場地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使用。因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超過十日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同意;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批準。經批準拆除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先行擇地重建。 【地方政府規(guī)章】《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體育場地管理辦法》(寧政發(fā)〔1996〕85號) 第十四條??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繳納占用費。 【規(guī)范性文件】《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第九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寧政發(fā)〔2013〕84號) 附件1目錄第70項:臨時占用體育場地、設施審批,下放到設區(qū)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 縣級 | 臨時占用體育場地、設施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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